本報訊(記者周逸梅)教育部昨天發(fā)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設標準(試行)》,其中要求高校建立三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網絡,每校專職教師的人數(shù)不得少于2名。標準自印發(fā)之日起試行。
《標準》要求,高校應有健全的校、院(系)、學生班級三級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網絡,學校應有機構負責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詢,具體組織協(xié)調開展全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院(系)應安排專兼職教師負責落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組織學生班委會、黨團支部等學生組織積極協(xié)助輔導員、班主任和研究生導師開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每所高校專職心理教師人數(shù)不得少于2名,并可配備兼職教師。學校應將心理健康教育內容納入新進教師崗前培訓課程體系。每年應為輔導員、班主任、研究生導師至少組織一次心理健康教育專題培訓。應對學生宿舍管理員等后勤服務人員開展相關常識培訓。學校應開設必修課或必選課,給予相應學分,保證學生在校期間普遍接受心理健康課程教育。
高校應制定心理危機干預工作預案。有條件的高?稍谛at(yī)院設立精神科門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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