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訊(通訊員 付炯)為依法維護勞動人事爭議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勞動人事爭議辦案人員的辦案監(jiān)督制約,從2012年12月1日起,嘉祥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始實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錯案責任追究。
規(guī)定因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勞動人事仲裁法定程序,導致符合法定受理條件的案件不予受理,或不應當受理的案件違法受理,造成嚴重后果的等九種情形,可以認定為錯案。錯案的認定由本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予以認定。對發(fā)生錯案的仲裁員、仲裁院負責人及案件審批人,在追究時效內,根據錯案的情節(jié)輕重,承擔相應的責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作為負責錯案責任追究的職能部門,對錯案責任人做出錯案追究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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