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根據歐盟的指令,各個國家的長期居留,幾乎等同于歐盟成員國的國民身份,與國民幾乎享有同等的權利。近日,西班牙人民黨擬修改移民法,計劃在新的移民法中,取消長期居留和庇護居留的特權當持有長期居留的移民和持有庇護居留的移民涉嫌危害西班牙的公共安全時,西班牙政府有權利對牽涉到的移民進行驅逐。其中,持有長期居留的移民,將被驅逐回原屬國;持有庇護居留的移民,將被驅逐到居留頒發(fā)國,如果在一個月內,居留頒發(fā)國做出“國際庇護失效”的聲明,庇護居留的持有者將無法返回居留頒發(fā)國,只能被遣返至原屬國。
華人李先生在接受采訪時這樣說道:“我在這里生活了30多年,回中國已經不習慣了,如果西班牙政府要驅逐我,我也不知道該去哪!
也有華人對此表示理解,“長期居留,說到底還是居留,只是西班牙頒發(fā)的允許外國人合法居住的身份,沒入籍,當然是外人了,限制外人的權利,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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