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東省濟寧市地方稅務部門再曝光一起涉稅違法案件,某公司采取賬簿減少記載房產原值等手段,少申報繳納房產稅等稅費及附加81.94萬元,濟寧地稅部門對其進行了查處,處罰款41.97萬元。
自2013年8月26日起,根據檢查計劃,濟寧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對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地方稅收申報繳納情況進行了檢查。
經查,這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6月,注冊資本為2609萬元;注冊類型為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合金鋼兼營有色金屬鑄造。該單位采取將本單位取得的借貸資金無償供關聯企業(yè)使用,并將以上與收入無關的利息支出在稅前扣除以及估價結轉等方式調節(jié)成本,調控利潤、虛報虧損,并采取在賬簿少記載房產原值等手段少申報繳納房產稅等稅費及附加81.94萬元。
針對上述違法情況,濟寧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條文的規(guī)定,責令該單位限期補繳了上述應繳未繳的稅費及附加,處罰款41.97萬元,并加收了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