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張正磊)維護群眾利益,解決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微山縣委紀委正風肅紀,現將2起發(fā)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典型問題進行通報:
1、微山縣魯橋鎮(zhèn)劉橋村黨支部委員、會計劉強違反財經紀律問題。2011年12月,劉強將招待費2400元以群眾領取誤工補貼的方式予以報銷;將在湖西堤拆遷過程中產生的招待費及其他費用10500元,以群眾安置費的名義入賬。魯橋鎮(zhèn)黨委給予劉強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微山縣昭陽街道四新村原黨支部書記時宗山坐收坐支集體資金問題。2011年5月至2014年11月,時宗山未將四新村窯廠8萬元租金納入村集體賬務,直接進行坐支,昭陽街道黨工委給予時宗山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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