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腐敗問題如今已經成了讓老百姓痛心疾首的頑癥,成了危及社會穩(wěn)固、危及民族發(fā)展的罪魁禍首。當前,腐敗分子之所以肆意猖狂,一方面是由于既得利益的保護,但是最基本的是缺乏大眾的參與。
回想一下三十幾年前的毛時代,幾乎沒有腐敗現(xiàn)象。那時候每個單位的決策、利益分配都是在群眾會上表決的,而不是個別領導關起門來“研究”出來的。領導的一言一行都在群眾的監(jiān)督之下。在群眾會上,每個國民都可以發(fā)表自己的見解,檢舉領導的不當行動。比如說,一個車間主任多吃了一頓飯,多拿了一把掃帚,在車間對哪個女同志多說了幾句話,對她進行了照顧,群眾都會檢舉出來。誰檢舉得越多,誰的功勞就大。在這樣的語境下,想順手牽羊撈一把的領導,基本站不住腳,會立馬被轟下臺。
近三十年,大眾的勞動積極性得到了最大限度的調動,發(fā)明了大批的物質財富。但是國民在公共事物的話語權、決策權被淡出,甚至消散,領導的權利日益膨脹。普通大眾無法得到和保護自己的發(fā)明的物質財富。普通大眾的利益受到侵害時,多半是匿名舉報,即使是匿名舉報,最后也會受到莫名的打擊。據最高國民檢察院材料顯示,在那些向檢察機關舉報涉嫌犯法的舉報人中,約有70%的舉報人不同程度地遭遇到打擊報復或變相打擊報復。甚至于有些打擊報復行動已披上合法化的外衣。在實踐中,常常呈現(xiàn)舉報人舉報后被穿“玻璃小鞋”情況。如借優(yōu)化組合、聘請合同期屆滿、提級提升工資、發(fā)放獎金等機會將舉報人轉崗、下崗、解聘、不提級、不提升或扣發(fā)獎金,還有的辭退甚至開除;授意領導班子集體討論而作出行政決定,對舉報人作出不公平的處理,如利用舉報人工作中的毛病,借題施展,對舉報人作出不適當?shù)奶幚淼鹊取?BR/> 要化解當前日益彰顯的社會抵觸,腐敗不除,國無寧日。國民群眾是歷史的發(fā)明者,是物質財富和精力財富的發(fā)明者。每個國民都是“反腐圣斗士”,這并非因為他們受過什么反腐偵察的專業(yè)訓練,首先源于他們都是社會財富的發(fā)明者。正是這種天然的利益關聯(lián),讓國民對腐敗有一種切身的利益痛感,使他們對官員腐敗有一種刻骨的仇恨和敏銳的監(jiān)督意識。如果反腐者不受大眾的監(jiān)督,反腐者本身就是腐敗利益群體的一環(huán),“反腐碩士”本身即可能成為“腐敗碩鼠”。從所查處的不少案件來看,不少以反腐為職業(yè)的紀律書記,成果也成了“腐敗碩鼠”。
在事關民族危亡的生存大計上,反腐離不開大眾。大眾有火眼金睛,每一個單位,每一個領導權利的實行,都應當在大眾的監(jiān)督之下。大眾,唯有大眾,才干筑起反腐的鋼鐵長城,才干使中華民族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相關閱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