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10月26日訊 24日,煙臺港交警大隊二中隊民警查獲一輛沒有相關檢驗證的桑塔納,司機趙某被罰款4050元。據趙某稱,他當天剛從朋友手中花6600元買來此車。
24日下午2點半左右,煙臺港交警大隊二中隊執(zhí)勤民警在海港路北端設卡執(zhí)勤。一輛桑塔納轎車繞卡而行引起民警懷疑。
民警攔下該車檢查發(fā)現,該車司機趙某無法出示機動車行駛證,車輛2008年已經脫審,擋風玻璃上的2014年檢驗合格標志和2013年交強險標志,涉嫌盜用其他車輛的! ∶窬瘜②w某帶回大隊了解到,趙某當天剛從朋友手中花6600元買下該車。朋友并沒有給他行駛證,趙某也沒在意,結果在回家路上被民警查獲。
經查,車上的檢驗合格標志和交強險標志是從其他車上撕下來的。
最終,趙某因使用其他車輛保險標志被罰款2000元;因使用其他車輛檢驗合格標志被罰款2000元;因未帶行駛證被罰款50元,總共被罰款4050元。
交警催趙某盡快辦理齊全相關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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