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相關法律制度的查漏補缺,乃是避免每個人“被收治”風險和精神病患者權利困境的第一步。盡快完成法律文本意義上的制度規(guī)范,理當成為捍衛(wèi)公民權利迫不及待的緊急任務。
連續(xù)不斷的案例證明:缺乏法制陽光照射的精神病院,已成為公民權利陰暗的角落。最新的案例是工程師陳淼盛在精神病院治療13年后猝死。這次稍有不同的是,陳淼盛確實因為精神不正常而被單位強制送治,只是在病情好轉后,他依然不能為自己做主。
法制缺失,人人都可能被認定為精神病。從飛越瘋人院的鄒宜均,到上訪者被定為精神病;從福利院院長賣掉精神病女給人做老婆,到精神病專家被指精神病,再到陳淼盛至死不能“飛越瘋人院”,這些人間悲劇,早已顯示我國精神病收治上的失范。
當前,我國精神病收治領域存在著兩大公害:一是沒有精神病的公民被隨意鑒定為精神病,甚至成為公權力打擊報復或親屬之間爭奪利益的手段;二是那些真正的精神病人,其權利面臨孤立無援的困境,正在成為公民權利保障最短的木板。造成這兩大危害的共同緣由,表面上是我國精神衛(wèi)生立法的缺失,根源是對公民權利缺乏足夠的敬畏之心。
追問陳淼盛猝死,我們不禁要問:到底誰有權力強行送治?精神病人的權利又該由誰做主?由于立法上沒有確立基本的收治標準,加上精神病鑒定體制的混亂,強制收治的授權不明、監(jiān)督空虛,程序規(guī)范的極度貧乏,救濟機制的完全失靈,這一系列關涉權利的制度缺損,造就了一個個公民人身權利的缺口,無論是單位還是政府機關,無論是親屬還是領導,都可以輕易地將人送到精神病院強制關押治療,而真正的精神病人則陷入零權利的真空。
對于這種法制缺失的狀況,我們并非沒有認識。10月10日發(fā)布的《中國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報告》,就揭示了我國精神病醫(yī)學中該收治的不收治、不該收治的卻被收治的混亂局面,并指出我國現(xiàn)行的精神病收治制度存在八大缺陷。亡羊補牢,未為晚也。對相關法律制度的查漏補缺,乃是避免每個人“被收治”風險和精神病患者權利困境的第一步。盡快完成法律文本意義上的制度規(guī)范,理當成為捍衛(wèi)公民權利迫不及待的緊急任務。
除此之外,我們或許還需關注,造成制度修繕遲滯以及執(zhí)法懈怠的根源,仍是文化觀念上對公民權利的輕視。這是一個“被”字句式時代,無論是正常公民被精神病,還是精神病人的權利被做主,不同的悲劇都逃不脫公民權利的被動式。那么,如何捍衛(wèi)精神病人的權利?這或許還需要我們彼此圍觀之后抱團取暖,在共同關注的基礎上去推動立法的修繕以及法制權威的確立,最終筑起現(xiàn)代公民堅不可摧的權利堡壘。(特約評論員傅達林)
相關閱讀